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涉及性质组织的;(三)寻衅滋事的;(四)聚众斗殴的;(五)累犯;(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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