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中的证人、证言资料可以在立案之后,也就是接到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之后的十日内提交,举证期是10天。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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