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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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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是人民基于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开始的,当事人不提出要求、人民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诉讼。当事人不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而向其他国

家机构提出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不是诉讼,不能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予以保护。

2、是国家的审判机构,它是通过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来解决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争议的。审判人员是国家权力机构任命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审判人员的权利,

但是享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

3、人民对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辖权,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起诉,就有权依法受理。

4、诉讼的程序比较严格、完整。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第一审程序又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另外,还规定了撤诉、上诉、反诉等制度,这些都是其他方式所不具备的。

5、人民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判生效后,不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且对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就该判决中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再

行起诉,人民也不再对同一案件进行审理。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有权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任何公民、法人包括其他织织都要维护人民的判决,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负责地协助人民执行判决,如果拒不协助执行或者阻碍人民判决的执行,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来保证裁判的实现.也是诉讼形式别于其他解决纠纷形式的一个显著的特点。

到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可以追加合伙人,劳务合同纠纷诉讼必须是由当事人发出请求,当事人不提出诉讼请求,人民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诉讼。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构,其拥有严格、完整的诉讼程序,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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