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的类型有哪些
1、宜农荒地的开发;
2、闲散地开发;
3、农业低利用率土地开发;
4、沿海滩涂开发;
5、城市新区的开发;
6、城市土地的再开发。
进行土地开发需要遵循原则如下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
2、因地制宜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
(1)以提高效益为中心,速度与效益相结合;
(2)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协调;
(3)处理好建设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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