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二次开庭后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同一个案件在一审过程中需要二次开庭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延期审理,另一种是中止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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