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现役军人起诉离婚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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