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军婚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且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要求离婚的,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比如,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军人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如果是军人提出离婚,没有必要征得非军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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