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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后多久第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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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的间隔时间,由管辖的主审法官根据工作等情况进行考虑从而确定开庭时间,但必须在法定的时间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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