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离婚程序有:
1、首先是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后才会走司法程序;
3、在出具证明之前还要经过军内调解,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是军人离婚中特有的程序;
4、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
法律依据
《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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