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时间限定,第一次开庭未果,第二次开庭没有时效期,只要不超过审理期限就可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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