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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被告姓名和电话,能起诉被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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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时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自然人时,应当在起诉状上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以便通知被告并且送达起诉状副本、立案告知书、传票、判决等相关法律文书。 所以,如果只能提供被告的姓名,被告信息是无法具体到某个人的,毕竟同名同姓的情况比较普遍,是不符合有明确的被告的要求的,自然可以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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