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并不是只有当事人均在书面的合同上签字,合同才成立。
担保责任是产生于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承诺,即担保人允诺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担保人依其允诺承担代为履行债务或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但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懂法律的该项规定或者当事人是熟人碍于情面等方面原因,在为他人作担保时未专门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有的仅仅是出具了比较粗糙的书面担保文字载体,甚至直接在借据上写上担保人和自己名字的也不鲜见,但是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则往往因此而引发争议。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的效力性在于书面合同可以体现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担保合同的内容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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