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三方是不牵涉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存在任何关联,有国家承认的鉴定资格和技术手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
一、鉴定程序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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