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手续需要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等材料。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一、办理他项权证要什么材料需要哪些
办理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签订的抵押合同原件;4、抵押物的产权证,如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需要的其它材料。另外,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房产抵押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抵押可以公证。也就是说,房屋抵押不一定需要公证。公证是为了增强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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