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具体包括:
1、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按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款、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
3、标的物权利及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三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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