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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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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二)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三)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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