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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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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梧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长洲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0119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67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199元/亩到36796元/亩之间。龙湖镇、兴龙事处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0066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660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151元/亩到36604元/亩之间。城东镇扶典村、思扶村、华堂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957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48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8700元/亩到34800元/亩之间。倒水镇、夏郢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48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5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35元/亩到16540元/亩之间。龙圩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7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97元/亩到151元/亩之间。新地镇、大坡镇、广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3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1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79元/亩到14317元/亩之间。城东镇河口村、双桥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49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9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99元/亩到13996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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