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临时羁押属于传唤,依法是不计入拘留时间的。拘留的时间,应从被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如果在被拘留前,传唤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应计入拘留时间进行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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