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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满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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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因病处于法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而是自然续延(不是续签)至医疗期满为止,只有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才可以因期满而自然终止。在劳动合同续延期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而单位单方面终止或者在劳动合同续延期间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一、职工在医疗期内有什么待遇?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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