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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罪既遂审判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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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伪造的罪的刑罚根据数量大小而定,单位犯罪也会受到处罚。行为人必须明知持有的是伪造的,数量不大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立案标准包括持有伪造的专用数量和票面额的累计。持有伪造的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行为人对假具有支配和控制的关系,并具有主观恶性。

法律分析

一、一般持有伪造的罪既遂是如何判刑的

刑法对持有伪造的犯罪规定了两档刑,考虑到这类犯罪是牟利性的,除自由刑外,还规定了附加刑。

1、犯持有伪造的罪,且数量巨大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数量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单位犯持有伪造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包括明知必然和明知可能。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伪造的,而且根据具体情况也不可能知道是伪造的而持有的,不构成本罪。

持有伪造的数量不大的也不构成犯罪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犯罪情节等方面加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持有伪造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持有伪造的罪:

(一)持有伪造的专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

持有伪造的罪是持有型犯罪,具有持有型犯罪的一般特点,即对假具有支配和控制的关系。这样的支配和控制关系具有非法性,违反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行为人的持有行为具有主观恶性,即明知是假而故意持有。

结语

持有伪造的罪的刑罚根据数量的大小而定。如果持有伪造的数量巨大,将被判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量较大,则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行为人必须明知所持有的是伪造的,而且持有数量较大才构成犯罪。同时,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也需要综合考虑。持有伪造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行为人对假具有支配和控制关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具有主观恶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对于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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