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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商标被诉侵权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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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商标被诉侵权的处理如下:
1、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3、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材料有: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图样;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超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4、办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还应提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综上所述,已注册商标被诉侵权,可以双方协商处理,也可以判决处理,还可以由工商行政部门处理。注册商量属于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注册商标需要具有新颖性、实用性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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