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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办理手续及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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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一、申请。想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二、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有一方当事人撤销离婚申请的,程序结束。

四、经过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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