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如下几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4、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
1、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
2、奖金: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及其他奖金;
3、补贴:包括自1979年以来历次实行的各种价格补贴及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等;
4、私营企业、雇工个体工商户等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性货币收入。
综上所述,最低工资不应包括加班工资;从事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劳动的津贴;以及法定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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