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房子不算作共同财产,若婚前全款购入、出资购入且房产证写出资方名字、婚后购入并签订协议、婚前签订协议或以父母名义购买并单独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的房屋,不算作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
一、婚前一方全款购买;
二、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并且房产证只写出资方的名字;
三、婚后购买,并与另一方签订相关协议;
四、在婚前就签订了相关协议;
五、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然后指明单独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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