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全额付款购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出资购房且登记名字也只能算个人财产,按市场份额切分。结婚前一方付首付并只登自己户名,结婚后双方还贷那部分算共有财产。
法律分析
结婚前全额付款购买的房子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彼此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两人名字,房子也只能是彼此财产,最终根据房屋所有权市场份额来划分。如果结婚前一方付款首付并只登记在自身户下,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一同还贷的部分就属于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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