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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能否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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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还清贷款,房屋以自己名义,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一人出资,但房屋以对方名义。没有特殊情况的,视为婚姻赠与,按登记人个人财产处理;一人出资的房屋以双方名义,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离婚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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