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人民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统一上传上去的,是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
网站有当事人相关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即可,会走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案件当事人要求不公开文书是可以不公开的。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三条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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