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起始时间如下: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学历教育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3岁之前属于家庭养护阶段,没有纳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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