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由户主本人 (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 户口所在地 分局办理中心 (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分局中心 (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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