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