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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区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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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区分是什么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区分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监护责任区分是:

依照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来决定需要承担责任的比例是多少。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交通事故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为4类:

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

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

带齐各种书证、票证、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

带齐各种票证、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

家属带齐各类票证、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

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

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机关终结调解。

由当事人向人民提出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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