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成价费[2005]31号文件,其收费标准如下:居民住户(含暂住户): 8.00 元/户.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采购等方面的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采购等方面的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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