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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能否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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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关于租房押金是否违法以及房主在租赁期内能否卖掉房子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履行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则属于违约,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另外,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主在租赁期内有权出卖房屋,但需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一、不退还租房押金是否违法

1、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协商。

2、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3、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4、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主在租赁期内能否卖掉房子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权虽然是债权,但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兼顾经济上保护弱者,该权利被物权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所有权的变动。因此房主在租赁期内有权出卖房屋,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承租人有权基于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直至租赁期届满为止,其对于房屋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影响,此即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构成要件如下:

1、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新所有权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权人而成为新的出租人。

2、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变动原因不仅包括买卖,也可以包括赠与、继承等。在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场合,租赁合同继续存在,除非承租人有终止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租赁合同的内容除主体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

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请求人民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所有承租人。

答案是肯定的,毕竟本身最开始收取租房押金就没有法律的依据,而仅仅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要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房东不退还租房押金的话,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违约,此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结语

租房押金问题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在租赁合同中,关于押金的退还问题,应根据合同约定来执行。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履行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则属于违约,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在租赁期内,房主有权出卖房屋,但需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东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请求人民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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