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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的行为才是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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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投案的行为: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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