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需协商,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有婚前协议按执行,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一方负担义务可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有婚前协议,则按照婚前协议执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进行协商,通常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较多的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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