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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监视期间醉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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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监视期间醉驾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居住监视的期间,当事人有醉驾行为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属于严重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形,机关可以逮捕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的流程

1、公检法决定采取监视居住的,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人民检察长、人民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

其中,和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和人民要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机关。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2、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的程序

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的,要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在宣布后要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机关,并告知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要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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