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的关键是公章和解除原因。没有公章就无效,解除原因决定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等。经济补偿按工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需提供解除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般没有影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最关健的是公章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公章才有法律效力,没有公章就是废纸一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关系到劳动者能否拿到经济补偿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属于劳动者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非常重要的,其中最关键的是公章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公章的存在才能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只是一张废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涉及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违反上述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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