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居住监视的期间,当事人有醉驾行为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属于严重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形,机关可以逮捕当事人。
一、怀孕妇女犯罪能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怀孕妇女犯罪能采取强制措施。不造成社会危害的,可以采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人民、人民、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情况: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是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
4、因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更适合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5、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形包括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传讯时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毁灭证据、串供等等。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应的处罚是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有必要的可予以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逮捕前可先行拘留。
三、监视居住检察工作的专家人员包括哪些人
指定监视居住监察工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机关、或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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