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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