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规定,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新包括:第二次申请贷款需还清一年;不再受理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提取和贷款申请;不再受理离异一年内购房的提取和贷款申请;不再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在宣城市的贷款申请。新将于2018年12月4日起执行。
法律分析
安徽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30日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对宣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这些新的将从2018年12月4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
二、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三、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四、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拓展延伸
离婚后一年内,如何合理利用公积金实现新生活的规划?
离婚后,合理利用公积金是实现新生活规划的重要一环。首先,根据个人情况,了解公积金的使用规定和。其次,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购房计划。可以考虑购买适宜的住房,或者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此外,还可以考虑将公积金用于租房补贴或装修费用。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未来的经济状况和风险,确保公积金的合理利用与个人财务状况相匹配。最后,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或金融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和指导。通过合理利用公积金,可以为离婚后的新生活奠定稳定的经济基础。
结语
根据安徽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对宣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新将从2018年12月4日起执行,包括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贷款需还清满一年、不再受理直系亲属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不再受理离异一年内购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以及不再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在该市的贷款申请。离婚后一年内,合理利用公积金是实现新生活规划的重要一环。根据个人情况了解规定和,评估经济状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购房计划,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准确建议和指导,以确保公积金的合理利用与个人财务状况相匹配,为离婚后的新生活奠定稳定的经济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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