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设立的组织,负责执行法律文书。根据《人民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和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目前,大多数基层人民都有执行法庭,由一名院长、一名副院长和几名执行员组成,并配备员和司法。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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