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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十五年后报废新规定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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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家车取消了15年报废的规定,明确了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新规规定临近1年(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也就是说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前1年内,不能再进行买卖。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房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种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私家车取消了15年报废的规定,明确了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新规规定临近1年(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也就是说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前1年内,不能再进行买卖。【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房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种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3种观点: 家用轿车报废年限规定是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车辆必须按照程序报废,国家会给车主一笔补贴。当然,超过年限想继续使用的,要提出申请,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根据车辆类别不同,车辆报废的时候车主拿到的补贴款金额也不一样。一、作废年限: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二、可以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1、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1)《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2、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3、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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