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3种观点: 一、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具体规定1、检测依据:(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1)墙体节能工程;(2)幕墙节能工程;(3)门窗节能工程;(4)屋面节能工程;(5)地面节能工程;(6)采暖节能工程;(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2.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2.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二、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新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0]43号文件《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修订,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进入了征求意见阶段。该规范在控制施工质量验收的同时,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了节能、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利用与落实使用功能的要求,并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据了解,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深入工程实际进行了广泛调查,根据建筑节能工程的发展需要,对原规范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增加了三个附录:外墙节能构造中保温材料粘贴饱满度剥离检查检验方法、保温浆料干密度、抗压强度、导热系数同条件养护试验方法、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方法。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据介绍,该规范共分18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等。
第1种观点: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全文)(1)增加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种类。GB 50325-2010(2013年版)中室内空气污染物有5种(氡、甲醛、苯、氨、TVOC),本标准在GB 50325-2010(2013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合计7种。(2)对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收严。本标准中大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比GB 50325-2010(2013年版)要严格,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甚至比《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还要严格。由于本标准和GB/T 18883-2002标准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采样要求(如采样前门窗关闭时间)不一样,所以并不能直接进行比较。(3)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本标准6.0.14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4)对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进行了调整。本标准中调整了使用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房间检测点数设置。(5)明确了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方法。GB 50325-2010(2013年版)只对氡浓度检测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和探测下限有要求,并没有明确可以选用哪些检测方法。本标准中明确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宜采用泵吸静电收集能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电离室法、活性炭盒-低本底多道γ谱仪法。(6)增加了苯系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T-C复合吸附管(2,6-对苯基二苯醚多孔聚合物-石墨化炭黑-X复合吸附管)取样检测方法,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室内空气污染物取样测量要求。【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但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第2种观点: 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并在202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准。是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标准。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于2020年1月1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同时废止。其标准主要做了以下更新:(1)增加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种类。GB 50325-2010(2013年版)中室内空气污染物有5种(氡、甲醛、苯、氨、TVOC),本标准在GB 50325-2010(2013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合计7种。(2)对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收严。本标准中大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比GB 50325-2010(2013年版)要严格,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甚至比《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还要严格。由于本标准和GB/T 18883-2002标准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采样要求(如采样前门窗关闭时间)不一样,所以并不能直接进行比较。(3)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本标准6.0.14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4)对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进行了调整。本标准中调整了使用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房间检测点数设置。(5)明确了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方法。GB 50325-2010(2013年版)只对氡浓度检测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和探测下限有要求,并没有明确可以选用哪些检测方法。本标准中明确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宜采用泵吸静电收集能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电离室法、活性炭盒-低本底多道γ谱仪法。(6)增加了苯系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T-C复合吸附管(2,6-对苯基二苯醚多孔聚合物-石墨化炭黑-X复合吸附管)取样检测方法,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室内空气污染物取样测量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增加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种类。GB 50325-2010(2013年版)中室内空气污染物有5种(氡、甲醛、苯、氨、TVOC),本标准在GB 50325-2010(2013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合计7种。2、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本标准6.0.14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3、对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进行了调整。本标准中调整了使用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房间检测点数设置。4、明确了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方法。GB 50325-2010(2013年版)只对氡浓度检测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和探测下限有要求,并没有明确可以选用哪些检测方法。本标准中明确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宜采用泵吸静电收集能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电离室法、活性炭盒-低本底多道γ谱仪法。5、增加了苯系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T-C复合吸附管(2,6-对苯基二苯醚多孔聚合物-石墨化炭黑-X复合吸附管)取样检测方法,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室内空气污染物取样测量要求。法律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增加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种类。GB 50325-2010(2013年版)中室内空气污染物有5种(氡、甲醛、苯、氨、TVOC),本标准在GB 50325-2010(2013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合计7种。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本标准6.0.14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对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进行了调整。本标准中调整了使用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房间检测点数设置。明确了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方法。GB 50325-2010(2013年版)只对氡浓度检测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和探测下限有要求,并没有明确可以选用哪些检测方法。本标准中明确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宜采用泵吸静电收集能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电离室法、活性炭盒-低本底多道γ谱仪法。增加了苯系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T-C复合吸附管(2,6-对苯基二苯醚多孔聚合物-石墨化炭黑-X复合吸附管)取样检测方法,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室内空气污染物取样测量要求。
第1种观点: 1、技术文件1.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1.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2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2.1墙体试样:如是普通粘土空心砖墙则应索取普通粘土空心砖约60块,如是小型空心砌块(190×190×390)墙则应索取14块整块和7块半块小型空心砌块;屋顶试样:应索取0.20立方米混凝土材料;2.2砂:约200公斤;2.3、胶凝材料(水泥30公斤、石灰膏10公斤等);2.4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按1.5平方米计算);2.5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按1.5平方米计算)。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应该做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建筑节能检测验收的有关规定:1、检测依据:(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1)墙体节能工程;(2)幕墙节能工程;(3)门窗节能工程;(4)屋面节能工程;(5)地面节能工程;(6)采暖节能工程;(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2.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2.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使用范围1、建造过程中的能耗,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的生产和运输以及建筑施工和安装中的能耗。2、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包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使用期内采暖、通风、空调、照明、家用电器、电梯和冷热水供应等的能耗。建筑节能包括范围的能耗一般占一国总能耗的30%左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3种观点: 一、技术文件1.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1.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2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2.1墙体试样:如是普通粘土空心砖墙则应索取普通粘土空心砖约60块,如是小型空心砌块(190×190×390)墙则应索取14块整块和7块半块小型空心砌块;屋顶试样:应索取0.20立方米混凝土材料;2.2砂:约200公斤;2.3、胶凝材料(水泥30公斤、石灰膏10公斤等);2.4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按1.5平方米计算);2.5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按1.5平方米计算)。二、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应该做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依据:GB50411-2007中的4.1.6;《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中的10.2。)三、建筑节能检测验收的有关规定:1、检测依据:(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1)墙体节能工程;(2)幕墙节能工程;(3)门窗节能工程;(4)屋面节能工程;(5)地面节能工程;(6)采暖节能工程;(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2.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2.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依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3.4验收的划分)。
第1种观点: 1、技术文件1.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1.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2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2.1墙体试样:如是普通粘土空心砖墙则应索取普通粘土空心砖约60块,如是小型空心砌块(190×190×390)墙则应索取14块整块和7块半块小型空心砌块;屋顶试样:应索取0.20立方米混凝土材料;2.2砂:约200公斤;2.3、胶凝材料(水泥30公斤、石灰膏10公斤等);2.4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按1.5平方米计算);2.5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按1.5平方米计算)。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应该做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建筑节能检测验收的有关规定:1、检测依据:(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1)墙体节能工程;(2)幕墙节能工程;(3)门窗节能工程;(4)屋面节能工程;(5)地面节能工程;(6)采暖节能工程;(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2.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2.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使用范围1、建造过程中的能耗,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的生产和运输以及建筑施工和安装中的能耗。2、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包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使用期内采暖、通风、空调、照明、家用电器、电梯和冷热水供应等的能耗。建筑节能包括范围的能耗一般占一国总能耗的30%左右。
第2种观点: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一、节能验收流程与注意事项:1、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必须有2、废弃物再生利用建筑材料使用证明(采购或签订的采购合同)必须要有3、如有隔声砂浆,隔声砂浆的声波检测必须符合绿色建筑申报标识要求,如一星级评分标准不大于65分贝。4、保温砂浆抽芯检测必须做,如现场有推拉窗必须要有推拉窗的三性检测报告;5、设计及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内容必须详细描述现场做法,不可敷衍了事。6、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或骑缝章,且用总监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注册章。7、节能计算模型提交前应先让设计院复核是否与现场相符,8、监理小结及施工小结节能办有专门的模板格式要求,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及注册章9、所有图纸设计到节能做法的隐蔽验收文件必须要有,且要加盖公章及总监注册章,10、节能分项及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签字、盖章必须齐全完整。二、建筑工程节能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1、盖过审图章的图纸、节能计算书、节能备案登记表;2、监理的节能评估报告、节能验收质量证明书;3、保温材料和保温系统的相关检测报告、门窗及幕墙的相关检测报告;4、保温、门窗及幕墙、砌体等的相关资料(进场报审、进场记录、隐蔽验收、施工方案、检测计划书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1种观点: 建设项目立项时必须要提出项目建筑节能的指标以及落实措施,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各施其职,严把节能关。 自1986年我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颁布以来,陆续出台了各类建筑节能标准及规程,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建筑能耗已占全国能源消耗将近30%。最近,建设部组织了全国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调查,重点是2000年以来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颁布后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情况。通过对部分省市调查结果的初步分析,2000年至2004年,总体来说全国各气候区,按节能标准设计的项目为58.53%,按节能标准建造的项目为23.25%。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两者值分别为90.08%和30.61%;夏热冬冷地区,两者值分别为19.98%和14.36%;夏热冬暖地区,两者值分别为11.20%和11.20%。调查结果表明,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建筑比例较低,形势不容乐观。为此,建设部向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分别提出具体要求。 建设单位要把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基本要求。建设项目立项时必须要提出项目建筑节能的指标以及落实措施,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违反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种材料设备;报送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等,必须包括建筑节能的内容并且符合有关标准,不得擅自变更经过审查的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要把节能设计落实到建筑热工、结构性能和机电设备等各个专业,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设计为不合格设计;不得违反建筑节能标准为建设单位搞另一套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把建筑节能设计作为审查工作的重点,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增加节能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把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关。 施工企业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要认真落实。要严格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制度和见证抽样送样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依据有关节能标准进行复验。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制定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监理实施细则,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工程监理完成后,监理企业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检测规程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采取巡查或抽查等方式加强检查,重点监督建设各方在建筑节能中的法定责任以及工程实体有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要加强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管理职能,特别抓好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确保节能标准和措施的落实。据悉,建设部根据《关于做好建筑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于今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开展一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第2种观点: 2007年6月27日,常务会议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将该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再由审议批准并公布施行。根据常务会议决定精神,现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常务会议再次审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7年7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法制办公室。 三、有关部门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7月23日前送法制办公室。 四、《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可以到中国法制信息网查询。 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 网址:中国法制信息网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A2标准适用于安徽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根据省住建厅公告,原《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 1467-2011、《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5060-2016同时废止。即意味着,安徽省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应执行本标准及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2015,由于本标准已经完全满足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2015的各项内容,因此在实际项目中,完全按本标准执行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被废止的《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5060-2016,其部分设计指标高于本标准,所以合肥地区的节能设计,还需密切关注合肥市城乡建委的相关公告。其他地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相关内容高于本标准,也应一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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