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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有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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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届满之际,除非用人单位提出保持乃至提升就业条款,劳动者拒绝签订,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将按照劳动者在单位服务的时间长短来确定,每满一年,以一个月的工资为基础支付;若劳动者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以一年计;若不足六个月,则以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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