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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对双方购房的出资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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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婚前购房时,父母为双方面向其提供资金,此举应被视作对其子女个人财产之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明其赠与对象涵盖双方。
【法律依据】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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