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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金用途变更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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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动合同款项使用权益未必构成欺诈,但若导致欠款无法偿还或在提出诉讼请求后,未能搜寻到可执行资产,且涉及金额极大时,便可能被判定为诈骗犯罪。
所谓的“合同诈骗”,是指故意制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通过欺骗手法在签约和履约过程中获取他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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