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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不直接交工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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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法律,企业应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有拒缴情况,则构成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无需缴纳。
第35条指出,用人单位须按单位全体员工工资总额,依据社保机构所定费率,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
同时,该法第41条亦明确,如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致使员工在工作期间遭遇事故伤害,应由企业自负相关赔偿责任。
若企业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那么社保机构有权依据第63条,对其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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