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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滩涂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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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的规定,滩涂是土地资源的组成部分,应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七条 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由县级以上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使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的规定,滩涂是土地资源的组成部分,应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七条 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由县级以上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使用。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滩涂不属于农用地。滩涂是中国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具有面积大、分布集中、开发潜力大的特点,处于动态变化中的海陆过渡地带,并未完全形成单纯的土地形态。开发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应由县级以上批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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