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哪类用地性质1、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公共建设用地,是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对应,为居民服务和使用而修建的,是各种设施用地,包括建筑物及其院落的占地面积、绿地和停车场等。其中,公共设施包括教育、保健、文化和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事业、行政和其他设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有哪些1、性质分类,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用性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水平和文明程度。城市公共用地设施一般包含建筑、场地、绿地及附属设备等;2、等级分类,从使用性质分,按城市用地结构服务范围分,公共设施分为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配置;3、用地指标,公共设施用地指标的确定,要从城市对设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点、经济、现状条件等多方面分析研究;4、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公共设施的规划布置要求包括:公共设施项目要配套齐全;服务半径合理;与交通组织结合好;按公共设施本身特点及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合理的建设顺序;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设施等。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公共事业用地是指供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具体包括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环境保护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事务设施用地等。其中,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社区公共设施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则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水运、机场、轨道交通等;环境保护设施用地包括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游憩设施等;教育科研用地则包括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医疗卫生用地则主要包括医院、诊所、保健中心等社会事务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济贫院、救济站、孤儿院等。公共事业用地的规划和建设都与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公益事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完善公共事业用地规划建设,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增强社会福利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法律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只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全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2种观点: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相关规定分类中,属于一级地类,包括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2、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3、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4、医卫慈善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5、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6、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7、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共包括9个二级地类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3、教育科学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 建的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8、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综上所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相关规定分类中,属于一级地类,包括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只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全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2种观点: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相关规定分类中,属于一级地类,包括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2、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3、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4、医卫慈善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5、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6、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7、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共包括9个二级地类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3、教育科学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 建的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8、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综上所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相关规定分类中,属于一级地类,包括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人民服务是各级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改革, 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以财政拨款为经费来源,免费或部分免费地向社会提供公共品和服务的单位的总称。2、公共企业:公共企业一般是指拥有的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宗旨的企业,但也包括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宗旨的部分非国有企业。3、非营利性组织:非营利组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指盈利组织和组织之外的公益组织,是以执行公共事务为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公共管理职能的内容是:为人民服务是各级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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