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地用海分类应体现主要功能,兼顾调查监测、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审批和执法监管的管理要求,并应满足城乡差异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需求。 《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定的分类按照用地用海实际使用的主要功能或规划引导的主要功能进行归类,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功能作为归类的依据。 《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其使用范围覆盖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包括国土调查、监测、统计、评价,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土地审批、供应、整治、执法、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环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三条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出台的《分类指南》坚持同级内分类并列不交叉、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采用三级分类体系,共设置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等24种一级类和106种二级类、39种三级类。以耕地为例,《分类指南》将一级类中的耕地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三个二级类,并解释相应的含义及代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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